工地照片 01  

買地就一定能夠蓋房子嗎?答案是否定的。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,在買地前最好先做足功課。

第一步,就是先查看地籍圖,必須先了解土地權屬以及土地的使用性質,還有最關鍵的、也是最能看出陷阱的「使用分區」概念。

 

不想掉入陷阱,你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觀念

公有土地還是私有土地要先搞清楚

根據《土地法》第4條規定:「本法所稱公有土地,為國有土地、直轄市有土地、縣(市)有土地或鄉(鎮、市)有之土地。」第10條:「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,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,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,為私有土地。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,為國有土地。」

土地主要分為公有土地與私有土地兩種。像國防部土地或教育部土地,就叫公有土地,但你們知道它們隸屬於誰嗎?一般來說,公有土地各屬不同的管轄機構,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國有土地、台北市政府財政局管理台北市有土地、縣市政府財政局管理縣市有土地等。但並非在縣市政府的管轄範圍內的土地,就是該縣市政府的用地,舉例來說,台北市長掌管台北市,但位於仁愛路上的空軍總部卻是國防部的土地;軍宅用地也是列屬國防部,這些地雖然位於台北市,卻不屬於台北市政府所有。

再拿我們常討論的松山機場為例,松山機場搬遷與否一直備受矚目與爭議,因為地處台北市,但其實松山機場隸屬交通部,因此其用地規劃的權責掌握在交通部手上,而非台北市政府。

至於私有土地,簡單來說就是歸民間個人、企業或團體所有的土地,不屬公有地的土地,就是私有土地。

使用分區很重要

《土地法》第2條有提到,土地依其使用性質有「建築用地、直接生產用地、交通水利用地、其他用地」共四大類,而這四類土地又細分成21項「地目」,分別為「建、雜、祀、鐵、公、墓、田、旱、林、養、牧、礦、鹽、池、線、道、水、溜、溝、堤、原」。這些地目分類是從日據時代留下來的,年代已久,加上現在已改成使用分區的形式,即便土地謄本上仍有標示地目的欄位,但已逐漸廢而不用,單純作為歷史沿革的參考罷了。

使用性質即土地的使用方式:

建築用地──住宅、機關、工廠等。

直接生產用地──農地、林地、池塘、漁地等。

交通水利用地──道路、溝渠、港灣、海岸等。

其他用地──堤防、荒蕪地等。

至於什麼是「使用分區」?為了確保都市發展,在都市計畫裡劃定分配給住宅、商業、工業等使用的區域,就叫做「使用分區」,以後會常常提到這個概念,也是買地投資最重要的關鍵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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